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办法》(豫科计〔2006〕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立项和绩效管理的意见》(豫科-2013)190号)及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对我校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集中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12年以前立项实施期满尚未结项的社会发展领域河南省科技攻关项目。
二、结项程序
(一)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承担人应认真填写《社会发展领域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结项总结报告》(见附件1)并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执行情况报告,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总结报告要求提供相关附件,包括项目经费支出明细等。
(二)各二级院系科研管理部门应统一收集汇总结项总结报告,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汇总表盖章后报送学校科技处。
(三)学校科技处将请示省科技厅相关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结项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形成结项意见。
三、具体要求
(一)结项工作是做好我校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有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结项,达到实施期限未按计划如期结项的项目(2011年以前立项项目)需在提交结项报告的同时向学校科技处提交《社发领域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事项变更或项目取消终止申请表》(附件2)明确说明具体延期理由;或说明情况申请取消或终止项目,否则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指导性计划项目实施期满后原则上按以上程序要求进行结项,逾期不再办理结项手续。此次未按时报送结题报告的项目视为自动终止。
(三)本次集中结项学校科技处将集中向学校审计处提交审计申请,由学校审计处委派相关审计机构对将要结题项目进行财务审计,请课题负责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请各二级院系将结项总结报告纸质材料原件一式三份(结项审查后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出备案一份,学校科技处备案一份,返还项目承担人一份)于2015年9月22日前报送至学校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信箱。
联系人:刘琦
联系电话:0371-65955107
电子信箱:kyc@hactcm.edu.cn
科技处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