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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
2014年08月22日   科技处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财教便函〔2014〕85号)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 试行办法》要求,依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提出的2015年度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建议方向,现将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一是重点结合中医药事业发展当前重点任务,结合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继续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二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重点支持围 绕中医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和共性技术提升;三是着眼于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中医药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强化合理布局,重点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特色优势原则。坚持中医理论指导,立足中医药特色优势,以保护、继承和创新为主线,系统梳理,找准问题,统筹规划,提高项目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协同创新原则。明确研究目标,强化顶层设计,整合优势资源,组织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实现知识与技术创新相结合。

(三)科学诚信原则。项目申报材料应保证其真实性和创新性;不得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立项支持的相同或者近似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记入不良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阶段性或永久取消申请科研项目资格。

三、项目建议方向

(一)中医药治疗慢性病临床疗效研究(一)

(二)中药饮片质量保障系统研究(一)

(三)中医药保健技术与产品研究(一)

(四)确有疗效的中药炮制与配伍减毒技术研究

(五)中医药抗病毒治疗艾滋病的临床研究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人应为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在该领域较强的学术创新能力、相应研究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

2.申报人只能主持1项中医药行业专项在研项目,2014年12月31日前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可申报。

3.优先支持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及研究中心、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单位、国家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

5.鼓励支持民族医药相关单位申报。

6.鼓励产学研用单位联合申报。

五、组织程序

(一)研究方向1-4采取公开申报、定向择优方式。组织相关单位围绕研究方向进行自主申报,并通过形式审查、答辩与专家论证等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

(二)研究方向5采取定向委托方式。委托中国中医科学院牵头组织实施,并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优化。

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2015年度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书(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直接下载)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二)申报书用A4纸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于左侧平装成册,项目申报人签字后由二级学院于2014年8月25日前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

(三)申报书要求纸质版一式8份(含2份原件),相应电子版(光盘形式,WORD格式,与纸质材料确保一致)1份。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琦

联系电话:65955107

邮 箱:kyc@hactcm.edu.cn

科技处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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