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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年09月02日   组织部人事处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4〕40号)精神和《河南中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暂行办法》(院政字〔2012〕34号)规定,为保证我院职称工作顺利进行,现就2014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任职条件

(一)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当年9月底。比如,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09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申报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及具体的评审条件、相关政策等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或学校校园网组织部人事处网页进入“人事工作”下的“职称工作”中查看并下载。

二、评审(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有关申报条件人员,均可通过业务(学科)归属单位申报。专职辅导员申报非政治、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名称德育)专业职称,须通过业务(学科)归属单位申报。

(二)基层单位推荐。各基层业务单位要成立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职称申报和考核推荐。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的任期考核、材料展示、民主评议等工作,并按时将推荐结果及本部门推荐工作报告报人事处。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

(三)学科组评议。学校根据申报人员情况组建学科组,对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四)职能部门资格审查及量化计分。按照省职称评审要求和《河南中医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计分暂行办法》(院政字〔2012〕34号),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教评中心、学工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基层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业绩成果审核、量化计分并公示。

(五)召开学校高级职称评审推荐会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高级职称评审推荐会议,对基层单位推荐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按不同系列、不同级别综合评审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三、时间安排

9月2-20日,高级职称申报人向业务(学科)所在单位申报,基层单位考核、民主测评、材料展示、推荐上报

9月21-30日,学校审核评议

10月8-10日,量化计分结果公示

10月10-12日,相关申报人员答辩

10月中旬,召开高级职称推荐会

10月28日前,准备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上报省各系列高评会

11月下旬,召开我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会

10月下旬,中初级职称个人申报、基层部门考核、测评、推荐

11月上旬,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报中初级人员材料并计分

11月下旬,召开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会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转评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二)转岗后晋升问题

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研究生上学期间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四)非法出版物及网上检索问题

根据国家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的有关精神,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公布了几批非法刊物名单(见附件),在此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作为业绩条件对待。根据省职改办的要求,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及“CIP数据核字号验证”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下方的 “便民查询”相关栏目进行查询和验证)。

(五)业绩有效性及计分时限问题

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才能视为有效业绩并纳入计分,业绩计分的时间截至我校推荐会召开的前一天下午5点,届时原件仍未到的业绩将不能计分,已经计过的分值将予以扣除。

五、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考核评议推荐工作,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报送本单位评审推荐工作报告和推荐人员评审材料。

(一)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相关工作。

(二)学校不受理个人及基层业务(学科)归属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提交的材料。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负责;基层单位对推荐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教务处对申报人教学工作量情况负责;教评中心对申报人教学活动及教学评价情况负责;科技处对申报人有关科研业绩情况负责;人事处对申报人人事资格负责。根据上级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基层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

(四)《评审简表》必须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相关表格资料等可登录人事处网页进入“人事工作”下的“职称工作”中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请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下载并安装最原始的个人版(2010.11.10)后,再下载并安装个人版升级程序6。

六、第一、二、三附属医院职称评审工作,按上级政策及规定程序进行。

附件:

1. 基层单位评议结果及推荐排序表

2.《评审表》、《评审简表》填写说明

3. 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名称

4. 部分非法期刊目录

5. 量化计分表

(联系人:邓号 电话:65921318 Email:dh@hactcm.edu.cn )

人事处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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