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部):
根据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郑办〔2009〕40号)的规定,为认真做好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在国内正式出版、刊发或撰写的研究成果。包括下列四类:①著作类,包括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出版物、通俗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②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理论文章;③调研报告类,包括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重大调研课题、研究报告等;④研究、宣传社科理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在市级以上传媒播发的音像制品。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各类申报材料均应提交《申报表》一式6份,除提交6份《申报表》之外还应提交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或著作、调研报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1份,并和申报表一同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粘贴申报表封面,档案袋中的6份《申报表》中要有1份成果的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合订本)上报所在院系(部门),由院系(部门)统一汇总并制作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上报学校科技处。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请把《申报表》及《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_sn@126.com。
2、申报材料中成果是论文的,复印件须包括刊物的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成果是论著的,复印件须包括封面、版权页、作者姓名页、目录页等关键信息。各部门须将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确认后,在其首页加盖公章。上述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再退还。
3、调研报告被党委、政府采纳的证明、领导批示等可以是复印件,但须经推荐部门审核原件后,盖公章确认。
4、由7名以上作者完成的申报成果,须在申报表上按顺序填写前7名作者(含申报人,著作仅限主编、副主编)。参评者每人限报一项成果,同一成果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为准。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复印件上无部门盖章者,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专人负责,积极做好成果征集初评工作,确保征集全面,报送及时。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孙宁
联系电话:65955107
附1、2013—2014年度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附2、2013—2014年度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