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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的通知
2014年05月28日   人事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2014〕402号)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已获准设置的特聘教授岗位学科内推荐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候选人。每个岗位学科推荐候选人限报1人;不得连续两次推荐同一岗位候选人;两次未通过评审的岗位候选人不再申报;学校推荐的候选人中,海外、省外、省内比例各占三分之一。对于部分尚未设岗,但确有条件好且属于海外引进的特聘教授人选,同时符合设岗条件的学科,可作为特殊情况,申请补设特聘教授岗位,将该学科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申请材料与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材料一并报送,提请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岗位设置范围

(一)特聘教授岗位一般在二级学科设置。在申报设立特聘教授岗位时,应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设一个特聘教授岗位。

(二)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范围:

1.对我省乃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学术上达到或有可能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

2.教学科研实力雄厚,处于国内、国际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新兴学科;

3.特聘教授岗位所在学科至少应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

(三)申请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所在院部应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并能够为特聘教授岗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三、人选条件

(一)人选应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见附件)规定的条件。

(二)特聘教授人选的年龄要求为:截至2014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

讲座教授人选应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

(三)已获省“百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受聘教育部“长江学者”或其他省(市)特聘教授,聘期内不再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

四、推荐要求

(一)符合推荐条件的申报人要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或《河南省高等学校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201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讲座)教授候选人申报汇总表》、《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讲座)教授候选人基本信息表》等申报材料(表格见附件)。所填写项目务必真实、准确,不空项、漏项。

(二)各有关院部要注重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等多种渠道遴选优秀人才。要严格人选条件,切实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认真负责地推荐候选人。院部应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院部党委(直属党支部)对所有推荐人选研究提出意见,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相关申报材料如有涉密内容,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在单位推荐报告中说明。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补设特聘教授岗位的院部按照特聘教授岗位设置范围,认真论证,提交设岗申请纸质件1份及电子版1份;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提交纸质件3份及电子版1份。

(二)各有关院部对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后按通知要求整理汇总,将个人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报告于6月4日下午5时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新校区办公楼BS603),电子版发至邮箱dh@hactcm.edu.cn。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

1.单位推荐报告纸质件1份(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

2.《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或《河南省高等学校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纸质件6份,电子版1份。

3.《201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讲座)教授候选人申报汇总表》纸质件1份,电子版1份。

4.《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讲座)教授候选人基本信息表》纸质件6份,电子版1份。

5.每位特聘(讲座)教授候选人附件材料装订6份。附件材料包括:

1) 附件材料封面;

2) 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所有附件材料重新编制页码);

3) 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能证明其年龄的材料;

4) 候选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学位应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认证;

5) 候选人任职资格证书,海外候选人应提供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的任职证明;

6) 候选人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用情况,推荐单位和候选人应提供源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7) 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立项证书(已结项的同时提供结项证书)、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8) 候选人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9)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六)候选人如为现职学校校级领导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在推荐的同时征得候选人任职单位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如其聘任为特聘教授即免去其校级领导职务或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务。候选人本人写出书面辞职保证书,申报院部在报送材料时对此要予以说明。

(七)各院部党委(直属党支部)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申报时应附院部党委(直属党支部)对候选人的书面意见。

(八)从省内其他高校招聘特聘教授候选人的,需同时报送候选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函。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号

联系电话:0371-65921318

人事处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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