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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4年05月29日   研究生处

各相关院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河南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我校护理、制药工程、翻译为拟增列(含自主调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硕士领域),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开始招生。根据《河南中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院行字[2009]175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14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导师遴选仅限护理、制药工程、翻译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所遴选的导师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后,仅能招收相应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任职条件

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见附件1)。某一方面条件特别优秀者,其他方面条件可适当放宽。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所在单位条件应符合《河南中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细则》(见附件2)第18-21条的规定。

三、遴选程序

1、符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者,由本人填写《河南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申请书》(校内申请人填写,见附件3),或《河南中医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申请书》(校外申请人填写,见附件4),并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2、所属学科和学位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其中科研项目、经费、成果及有无学术不端行为须由科研处审核并签署意见,有无教学事故须由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有无医疗事故须由所在医院审核并签署意见;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上述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3、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照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4、校学位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确定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申请人所填报的各种材料请出具相关证明(均须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复印),并按下列顺序与《遴选申请书》一起装订成册(材料不齐全或未装订者,均视为不符合要求),于6月9日之前送交申报学科所属院部:

(1)职称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4)科研项目及经费证明(附课题任务书、批准文件复印件及下达编号,应显示申报人名次、经费数额等);

(5)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应显示获奖等级和个人名次);

(6)论文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若为SCI、EI、ISTP等收录论文,请同时附上相关证明);

(7)论著、教材复印件(含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

(8)指导研究生情况(附作为成员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封面复印件)。

(9)其他材料(如学术荣誉称号或学术任职的证书复印件等)。

2、校外申请人尚须填写《河南中医学院申报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5),同时提交本人代表性论文复印件2篇(各一式3份),并于6月9日前直接报送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3、各院部请于6月12日前将申请人的各种申报材料一并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个人申报材料1套,《河南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申请书》电子版1份,院部推荐报告1份),逾期不再受理。

4、联系电话:0371-65996501。联系人:白娟。

五、注意事项

1、护理硕士通过第一临床医学院或第二临床医学院申报,工程硕士(制药工程)通过药学院申报,翻译硕士通过外语学院申报。校外申请人应根据所申报专业学位点情况,从我校相关学科、院部申报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

2、申请人所填报的各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由相应院部审核后退回。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所填报材料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者;

(2)所填报材料不能提供原件或相关证明者;

(3)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装订者;

(4)未按时报送材料者。

研究生处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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