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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的通知
2016年12月21日   科技处

学校各院(部):

2016年度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开始了,根据《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评审办法(试行)》(豫中医科教〔2016〕21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2016年11月底前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或省辖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鉴定的中医药科技成果。

(二)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准字号中药新药及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中医药发明专利。

(三)科技著作应公开发行两年以上(含两年)。图书成品质量符合国家《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优质品或良好品要求。

二、推荐材料

各单位要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推荐书的填写要规范、系统、完整、科学。

(一)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第六项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应按鉴定证书中的主要研制人员名单序号填写,每人1页,应由本人签名。表中除个人签名外,一律打印,规格为标准A4纸,5号字,竖装成册,一式4份(至少一份原件)。

(二)全部技术资料:包括计划任务书或自选课题的科研设计、研究报告、查新报告、成果鉴定证书、国内外同类研究的对比分析、效益情况、发表的论文及推广应用证明材料(至少1套原件)。用A4纸复印清楚,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

(三)获准字号的新药及专利局批准的发明专利,推荐书后应附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及至少5位专家的评价意见。用A4纸竖装成册,一式4份;推荐技术资料4份。

(四)科技著作项目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5位以上专家的评价意见(其中有1-2位新闻出版方面的专家),包括对著作内容、质量等方面的评价;3篇以上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图书成品质量证明,由新闻出版机构的图书管理部门出具。一律用A4纸,竖装成册附于推荐书后,一式4份,提供样书4册。

(五)由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各单位均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第一完成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负责上报。凡属大、中型协作项目,必须具有协作合同书等证件,方可适当增加人数。

三、推荐要求

(一)参评项目必须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属于应用研究的要经过推广应用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持有效益证明,在国外、省外完成的应明确产权归属。

(二)所有参评项目不得同时向其他同级、同类奖励项目进行申报。属重大项目时,应当包括其子项,并写明其中的某子项申报、获奖情况。

(三)以第一完成人只限报一项。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凡已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的科技或著作成果。

2.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

3.以往报本奖励落选又无新的研究进展和推广应用效益的科技成果或著作。

4.已获得阶段性成果奖或子项奖科技成果,申报时未如实注明者。

四、推荐办法

各单位及时组织,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没有争议的项目择优推荐,并在推荐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报送。凡推荐书中主要完成人员顺序与鉴定证书不一致者,不予受理。评审结束后,对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及人员不再复核,获奖者以推荐书为准,即行奖励。

2016年度河南省中医药科技成果奖评审工作委托河南省中医药学会承办。

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各有关单位自留底稿。

四、推荐时间

请申报该奖项的老师按要求将四份装订好的材料装档案袋内,于2017年1月15日17:30之前报送至科技处BN705室,推荐书的第一页复印后贴在档案袋封面,附件4的项目清单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人:刘斌 电话:0371-61770156 ;65680029 电子邮箱:liubin2233@126.com

科技处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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