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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6年10月31日   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价中心

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促进教学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教高[2016]838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的范围

鉴定项目为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省级立项项目的通知》(豫教高〔2014〕101号)中尚未鉴定结项的项目(附件2)。

二、鉴定结项的原则

鉴定结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鉴定结项,落实项目管理计划,实现课题研究目标,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的条件

(一)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二)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重视改革创新,体现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学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三)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四、鉴定结项的方法

(一)本次项目鉴定工作,重点项目仍由教育厅组织鉴定,一般项目委托项目主持学校组织鉴定和教育厅抽检复评。

(二)学校组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委员会,进行省级研究项目的鉴定工作。

(三)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进行,工作程序为:

1. 由专家组组长主持鉴定工作。

2. 项目主持人以ppt形式介绍项目研究情况,时间为10分钟。

3. 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4. 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鉴定意见包括:是否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含电子版材料)(附件3),一式四份。

(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和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结项书与其他附属材料分开装订,附属材料编写目录和页码。

(四)各项目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五)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1月17日前将所有申请鉴定材料报送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价中心(新校区教学实验综合大楼BN708房间),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iaopingzhongxin@126.com。

联系人:闫秀娟

联系电话: 65575596

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价中心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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