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6〕6号)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补贴对象和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我校2016届校本部毕业生(含本、专科、研究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本人为残疾人;
(三)已获得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人为享受助学贷款的,由所在院部初审后,汇至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为涵盖2016学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及复印件。
5.以上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
(二)各学院核实、汇总、报送材料
各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公示,于2016年3月21日上午将《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至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科,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版汇总发至邮箱:zsjyc818@163.com。
(三)学校审核、公示、上报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我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材料。
(四)上级部门复审、批复
由省教育厅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最终确定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官方网站同步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报省财政厅核实拨付。
(五)资金发放
届时将通过学校计划财务处以转账形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最终通过公示的我校毕业生个人建设银行账户上,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四、时间安排
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21日,各二级学院应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16届校本部毕业生集中提出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公示、报送;
2016年3月21日——2016年3月31日,学校审核、汇总、公示、上报材料。
2016年4月,省教育厅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复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核,公示。
2016年6月30日前,省财政厅核实后,经我校计划财务处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五、工作要求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经济困难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审核、上报等工作。为保证能够按时申报,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学校有关院系、部门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人:赵海阳
联系电话:0371——6595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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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