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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教师和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年05月24日   文明办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在高校开展“两创两争”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深化我校省级文明单位建设工作,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教师和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附件1)

二、评选程序

(一)文明单位标兵的评选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河南中医学院文明单位标兵评选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总结本学年(2015.9—2016.5)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对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要得出自评分),并形成书面报告。申报文明单位标兵的单位要填写申报表(附件2)并附支撑材料。于6月3日前报校文明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校文明委将在此基础上评选出9个文明单位标兵。

(二)文明教师的评选

文明教师的评选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其比例控制在教工总数的3%,评选文明教师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6月3日前将评选结果及申报表(附件3)报文明办。由校文明委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评选。

(三)文明班级和文明学生标兵的评选

文明班级(附件4)和文明学生标兵(附件5)的评选按我校大学生“两争两创”活动方案进行。文明学生标兵按文明学生的3%进行推荐评选。评选活动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学生工作委员会要制定评选方案和实施办法,评选结果于6月8日前报校文明委审定。

学校党委在校文明委评选的基础上审核、决定,并对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教师和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标兵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评选要求

评选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教师和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标兵工作,是我校深化省级文明单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各部门、各单位总结经常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契机,希望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组织,公平公正,使评先表彰活动成为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动力。

党委宣传部

(文明办)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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