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相关部门、一附院、二附院: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0]9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在编在职在岗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和根据人员聘任制正式聘用的在职工勤技能人员。
(二)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考核在车工等47个工种(详见附件1)中进行,其它工种以后逐步开展。
(三)201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
的人员不再列入技术等级考核范围。
(四)工勤技能岗位 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另行发文安排。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二)获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升级考核。
1.2006年9月30日前通过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考核。
2.2006年9月30日前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考核。
(三)2011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
(四)政策性安置和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6]16号)关于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时间的规定,申报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资格考核。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2.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术、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有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和水平。
3.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岗位证书并在同工种高级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4.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毕业。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六)对于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辖市(厅)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和在省辖市(厅)级及其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2003]92号)、《关于200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4]2号)、《关于技术工人技能竞赛经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豫人工考[2006]7号)和原省人事厅、省总工会《关于表彰2007年河南省第三届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能竞赛决赛获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豫人工考[2008]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技术成果为多人共同完成的,应为主要完成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破格晋升的人员,四级晋升三级由当地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晋升四级、五级由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报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七)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不满一年;或正在受审查的,暂不能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待处分满一年或审查结束后,经单位批准,可申报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八)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的时间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三、培训、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培训时间、全省统一组织理论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和三级(高级工)考核应提交《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考申请表》一式三份,技术岗位等级证书或档案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卡(人事处统一填涂)。
(三)申报二级(技师)应提交《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高级工证书、学历证书、档案资料等有关资料和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卡。
(四)2011年2月25日前由部门统一汇总后报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及上报。
此次工勤技能岗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资格审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 事 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河南省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工种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