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相关部门、一附院、二附院: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一级考评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1]8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与对象
(一)2011年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在卫生检验员、农机修理工、渠道维护工、电焊工、餐厅服务员、茶园工、锻工、管道工、家禽饲养工、兽医化验员、无线电调试工、无线电通讯工、铣工、闸门运行工、锻造工、钻探灌浆工、制冷工等工勤技能岗位中进行。
(二)工勤技能一级考评对象为获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满五年以上(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的在职工勤技能人员。
(三)201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评范围。
二、资格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报参加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身体健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且在工勤技能岗位任技师满五年以上(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四)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毕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符合本条第(五)款所列9项业绩中两项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学历。
(五)任现岗位等级以来取得下列技能业绩一项以上。对技能业绩的有关具体要求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资格申报条件附则》(附件1)。
1、参与完成科技创新、技术革新项目,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在有效名次内者。
2、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或在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推广使用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4、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5、在省(部)级以上有影响的CN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本专业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独著或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发行一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五千字以上),有关论文著作应公开发表一年以上。
6、操作技能精湛,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解决本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指导和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业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科技荣誉称号。
7、在本工种岗位有精湛高超技艺、绝活、绝技,并在省(部)级以上举办的技术交流比赛节会上展演两次且获得前两名,或业绩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单位使用两次以上。
8、因专业技能业绩特别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不含单项表彰)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三、报名资格审查
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实行个人自愿报名、单位考核推荐、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原则。
(一)报名推荐。符合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申报条件的工人,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对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考核其中一项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其参加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其申报材料,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并作出处理。公示结束后,由单位推荐,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申报材料。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河南省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推荐表》(附件2)一式七份;
2、《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申报审批表》(附件3)一式七份;
3、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原件;
4、任现岗位级别以来的技术经验总结(即本人对多年技术工作的经验总结或对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实践操作问题的理论总结,能充分体现个人的技术理论水平,字数不少于4000字)一式七份;
5、任现岗位级别以来取得的技能业绩证书原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各一份。技能业绩成果为学术论文或著作的,应提供七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学术刊物或著作原件)。提交材料的其它具体要求按资格申报条件及附则的规定执行。
四、2011年2月25日前由部门统一汇总后报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及上报。
河南中医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资格申报条件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