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学金评定工作是事关广大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河南中医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院行字[2007]81号)和《河南中医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院行字【20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切实做好2011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二级学院根据《河南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进行认定。
9月12日前,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9月13日至20日,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填写《河南中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认真认定、公示。
9月20日至26日,各二级学院将认定结果进行系统录入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批。《申请表》一并上交。
9月29日至30日,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意见,以专业、年级为单位、以学号顺序将《申请表》装订成册,存放于各二级学院(装订顺序:封面、目录、申请表)。
二、奖学金评定工作
根据《河南中医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院行字【2009】号)文件要求,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评定工作。
9月12日前,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评定工作组。各二级学院参评奖学金人数、制定的实施细则或具体评定办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备案后领取各二级学院2010-2011学年奖学金额度分配表。
10月14日前,各二级学院2010-2011学年综合奖学金评定完毕。
10月31日前,各二级学院将综合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批(综合奖学金报送格式、“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材料按有关要求上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从当年综合奖学金获得者中间产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享受学校奖励,但可享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空缺名额递补。
文明班级等奖励,放在其他奖学金项目内上报。文明宿舍以在2011年上半年学校开展的“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评选的结果为准。
三、工作要求:
1、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助学金信息录入采取网上审核、上报。各二级学院及时做好在校学生信息数据库的维护,以免影响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2、各有关部门、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学金评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重大、疑难或事关全校的问题可以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学金评定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学金评定工作是我校学生资助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全校师生高度关注。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和“统筹配置”原则,强化公示制度,认真听取学生意见,保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与真实性。各项资助结果在年级向院系上报、院系向学校上报前,务必在公开场所进行公示,院系公示地点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另行通知。
5、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是对广大同学综合素质的评价,是对优秀学生的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学金的评定还体现了政府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望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11年度学生资助工作。
河南中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