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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HE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关于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华润三九医药”奖学金、“张仲景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8日 消息来源:学生处

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及社会捐助资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1】651号)文件精神和我校《关于印发<河南中医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院行字【2007】81号)、《河南中医学院“三九医药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双汇助学金”、“华润三九医药”奖学金、张仲景奖助学金的推选、评定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按照《河南中医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河南中医学院“三九医药奖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双汇助学金”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华润三九医药”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的学生;“张仲景奖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仲景班学生。
  二、等级设置: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双汇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华润三九医药”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张仲景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张仲景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250或3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名额分配:2011年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2名,预算金额为25.6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498名,预算金额为249万元;国家助学金名额为4530名,预算金额为1359万元;“双汇助学金”名额为6名,资助金额3万元;“华润三九医药”奖学金名额为20名,奖励金额8万元;“张仲景奖助学金”名额为20名,奖励资助金额8万元。
  四、评审程序:个人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按照《河南中医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河南中医学院“三九医药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的要求,结合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规校纪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和推荐。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等额评定,于10月17日上午十点前将评定结果通过网络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前应将名单公示3天(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时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统一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进行全校公示5天。
  10月19日,全省数据录入上报工作结束。各二级学院将本单位评定报告、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汇总表按照学校格式附电子版)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20日至25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数据。学校组织将有关人员对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并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10月27日至2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部门批复,将我校评定报告、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1月1日至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
  另外,“华润三九医药”奖学金、“张仲景奖助学金”推荐名额于10月17日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五、评审填报要求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
  2、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1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格式);
  3、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3(打印成A4幅面);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格式见附件4(打印成A4格式);
  5、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5(打印成A4幅面);
  6、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6(打印成A4格式)。
  7、“华润三九医药”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7(打印成A4格式)。
  8、国家奖助学金等评审总结报告一式1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各单位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批复和备案表均须加盖学校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填报要求
  根据教育部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都必须位于前10%。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应填写“2010-2011学年”。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我校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三)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
  2、学习情况登记栏中成绩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都必须位于前25%以内。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应填写“2011-2012学年”。
  4、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栏控制在500字以内,不要再另附纸张。
  5、其他填写要求与国家奖学金相同。
  六、国家奖助学金等的评定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向学校上报数据时同时应将评审名单公示三天,征求师生意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再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审核,然后将评审名单信息通过系统上报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审核。省教育厅批复后我校再向上级部门上报正式材料。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一经批复备案,各单位务必按照备案情况发放。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发放名单,必须于学期结束前按照申报程序同时填报调减表和调增表(依汇总备案表格式)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华润三九医药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和华润三九医药集团联合颁发证书。“张仲景奖助学金”获得者由学校和河南宛西制药集团联合颁发证书。
  七、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获得。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其所获学校综合奖学金不再享受,但可享有相应的荣誉称号。要切实将国家助学金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华润三九医药奖学金”在校期间只能评选一次,不得连续评选。张仲景奖助学金”由基础医学院依据学校与宛西制药的合作协议制定详细的评定办法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备案。“双汇助学金”受助学生原则上正常学制内不变。
  八、获得奖励、资助的学生,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争做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的大学生楷模,一年后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学习、生活、平时表现等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上报年级和二级学院。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同学要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等组织的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性活动,各二级学院应为受资助学生创造、提供参加上述活动的机会。对于受助学生不能很好使用资助金或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者,经各二级学院上报,学校批准,可以终止对该生的资助并取消下一年评定资格;学生一年内如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即刻终止原获得的奖励和资助,已发放的责令交回。
  九、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保证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建行学费卡)。任何单位、部门和二级学院不得截留、挤占、均分或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资助工作,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各二级学院将本单位工作中的具体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以报告形式于10月28日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十一、由于省里奖助学金名额下达较晚,本次评定工作较以往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牵涉单位多,请各单位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做好工作。
  联系人:李志轩 联系电话:0371-65979306
  电子邮箱:xszz@hactcm.edu.cn
  附件(另发):
1、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4、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批复汇总表
6、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7、河南中医学院“华润三九医药”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河南中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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