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3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动员、积极申报
学校对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高度重视,各二级院系要积极组织申报,按照学校要求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金申报工作进行广泛动员,认真组织论证,既注重申报数量,更应注重申报质量,努力提高中标率。
二、申报人员要求:
我校博士科研基金获得者,必须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申请者将限制博士科研基金的使用;凡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项目申报条件的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也必须申报,如不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学院将限制其申报2014年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
三、资助结构与资助政策调整和规定
自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二)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三)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四)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五)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四、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申报时间进度安排
(1)2014年1月24日之前:各二级院系组织专家对标书组织论证,提出修改建议,反馈申报人,并将申报清单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科技处将根据上报清单分配在线申请账号,往年已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不再重复分配。
(2)2014年1月25日——2014年2月20日:科研处组织专家对标书再次论证,各位申请老师参考专家建议再次完善标书,二级院系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后汇总盖章交学校科技处。
(3)2014年2月21日——2014年2月28日:学校对全院上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进行资格、形式、内容审查,因涉及整体超限项问题的审核,凡在2014年2月21日未提交申报书者,学院将不再予以受理;凡涉及参与人员变更者,必须在2月28日前进行确定,过期一律不再变更。
(4)2014年2月28日——2014年3月5日:学院对申报的标书进行最后审核。
2.201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方式撰写外,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离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4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电子附件材料,以及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及附件材料。
2.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录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联系人申请开户),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
(四)申报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各二级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学院科研处。具体要求如下:
1. 应在学院科研处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纸质申请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和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项目汇总表。鉴于有较多类型项目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大批量生成供申请人下载打印的PDF版本申请书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保证本单位项目申请书在截止时间前报送,过期不予受理。
2.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4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四、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书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二)结题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各二级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题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于2014年2月20日前报送学院科研处,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五、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刘琦
电 话:65955107
六、特别提醒
1.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2.凡申报涉及动物、人体医学伦理问题的项目,请于2014年2月10日前向相关伦理委员会提交审核申请,二级院系统一上交申报书的最后时间是2014年2月21日,请课题申请人合理规划时间以免延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上报。
单位 |
涉及范围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河南中医学院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 |
实验动物 |
苗艳艳 |
13383715213 |
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 |
实验动物、人体医学 |
王春芳 |
0371-66285929 13673380539 |
河南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 |
实验动物、人体医学 |
刘培民 |
15838307218 |
3.请申报医学科学部的课题负责人认真阅读《2014年医学科学部项目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附件2),签字后与申报书一起报送学校科技处,其他学部申报人亦可作为参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址:http://www.nsfc.gov.cn
科技处
201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