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支撑,搭建中外人文交流平台,推动国家公派留学在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部分出国留学选派计划已于近期发布。
为加速推进学校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教学研究型中医药大学”目标,学校鼓励教职工、在读研究生、本科生积极申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访)学的相关项目,现就遴选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我校凡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计划各项目规定的人员均可申报,请关注国家留学网相关项目的通知。
二、选派范围
我校在岗的正式教学、科研人员以及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应届本科生。学校鼓励各学科、各院部积极组织申报,尤其是“学科特区”和中医药科学院、协同创新中心,要有计划地选派相关人员申报。
申请人应符合各项目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截至目前,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的主要项目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22年俄乌白艺术体育类项目、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与乌克兰国立技术大学合作奖学金项目等,各类别选派计划、申请条件、申请时间及选派程序等具体内容,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一)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三)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四)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
(五)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
(六)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七)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5年。
三、国外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四、资助内容及派出人员待遇
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留学的教职工为学校公派留学人员,按规定在国外留学期间视为全勤,其工资待遇不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留学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生,其学籍、学业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各院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荐各层次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学生申报。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五、派出及管理
教学、科研人员应通过学科(教研室)所在院部或专业技术岗位设岗单位申报,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须通过研究生院进行申报(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65996501,邮箱:hzyyjsypyb@126.com),全日制在读本科生须通过学工部申报(联系人:付老师,联系电话:15188334232,邮箱:fuzhenna89@163.com)。各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教职工的师德师风、学生的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经各院部行政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国际合作处,学校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各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申请人密切关注各项目的申请节点,提前准备相关申请资料,及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
因学校须预留时间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上会研究并出具公文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对各类别申请材料收取的截止时间为国家留学网规定的网上申请截止前5个工作日。
联系人:国际合作处 赵老师 86635701。
国际合作处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部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