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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HE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5日 消息来源:科学技术处

学校各院部、有关单位:

接省科技厅通知,根据科技部《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266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申报指南相关内容予以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由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由省科技厅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受理项目预申报。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

——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申报项目时必须有1个(或以上)外方单位共同参与申报。外方参与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外注册3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本领域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应在附件中提供中外方合作单位的合作专利、合作论文、有重大影响的合作项目等前期合作成果作为证明材料),运行管理规范。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项目外方参与单位应指定1位外方牵头人。外方牵头人在国外单位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应担任高级研发职位(相当于国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主要技术、产品研发负责人)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高国际学术声誉和科研水平。项目外方牵头人必须依托本人所在外方机构参与本专项项目,并由其所在外方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须附本人任职证明和中外机构间合作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等或在中外方合作协议中对外方牵头人职务、职称做出明确说明)。

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8.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9.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外方项目牵头人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骨干限项规定实施,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三、工作安排

(一) 网上填报。请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1.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8:00至2019年9月25日16:00。

2.在进入申报平台填写预申报书前联系科技处管理人员添加新项目并授权。

(二)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

1.请申报人于9月16日将预申报书2份交到所属院部。由所属院部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及2份

预申报书2份(其中1份盖院部公章)报于9月17日交到学校科技处。

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2.科技处加盖学校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的纸质材料于2019年9月20日送至河南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

(三)申请人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科技处联系人:周艳丽 联系电话:65955107

 

科学技术处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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