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预通知》(教办人〔2019〕39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参评对象为我校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2.“河南省模范教师”“河南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我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我校管理人员、行政部门干部等。
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我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河南省模范教师”“河南省优秀教师”。全省“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等,不再参加评选。已获得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河南省模范教师”“河南省优秀教师”各2人;“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人。
校内推荐指标分配如下:
1. 先进集体指标:符合申报条件的校内二级机构均可申报。
2.先进个人指标:(1)各院部、科研实验中心,推荐“河南省模范教师”和“河南省优秀教师”不超过1人,推荐“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 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不超过1人。(2)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各职能部门,推荐“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 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不超过1人。
二、推荐材料报送
1.请各单位根据《2019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附件1)相关工作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于2019年8月18日下午16时前报送推荐材料。
2.推荐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审批表》(附件3、4、5)及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均一式2份。同时报送附件2至5电子文档。
联系人:史晶晶
联系电话:65921318
人事处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