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24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固废资源化”等12个重点专项中与我校专业相关的“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申报项目由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学校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
——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
——接到进入答辩评审通知的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
二、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三、工作安排
(一) 网上填报。
1.请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2.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8:00至2019年9月24日16:00。
3.在进入申报平台填写预申报书前联系科技处管理人员添加新项目并授权。
(二)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
1.请申报人于9月25日将纸质预申报书(一式3份),交到所属院部。由所属院部在其中一份预申报书上加盖公章后于9月26日12点前交到学校科技处。
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2.科技处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19年9月3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
(三)申请人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1.“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9,010-88225063,010-88225195。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4号楼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邮编:100039。
2.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3.科技处联系人:周艳丽 联系电话:65955107
科学技术处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