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自发〔2018〕62号
学校各院部、有关单位:
接省科技厅通知,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攻关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结项工作,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集中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计划实施期满未结项的省科技攻关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2016年及以前的项目要求结项(项目负责人已于2018年7月1日前签字确认)。
二、结项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要求按照编写提纲撰写,报告中要涉及与合作方合作研究的工作内容、国际合作取得的成效等,主要完成人要有合作方人员参与。
2.项目申请书;
3.立项通知复印件;
4.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复印件(2016年及以后立项项目必须提供);
5.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附件材料,包括项目研究(咨询)报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及人员交流互访、人才联合培养、参加国际会议等的证明材料;
6.省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必须提供经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项目经费使用记账明细清单等财务凭证,如经费有结余,需要提供经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经费报账明细以及结余经费用途说明。
(二)关于项目重要事项变更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因研究工作确需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变更的,应提前填写《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附于纸质结项材料中报送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备案。项目组成员变更(含新加入和去掉的)不超过三人,新加入课题组成员在原课题组成员后依次顺延。
2.项目因研究工作需要延期结项的,应提前填写《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附于纸质结项材料中报送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备案,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项:
1.未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或提供的结项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2.对原《项目申请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擅自变更(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的;
3.在结项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结项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取消其项目结项资格,并通过“河南科技网”进行公告。
三、结项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南科技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结项报告,并上传附件材料。
(二)学校科学技术处登录管理系统,按照结项要求对项目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教育厅,教育厅审核通过提交省科技厅。
(三)省教育厅在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须再次登录管理系统,将结项报告生成PDF文档进行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并书籍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10月16日前交于院部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其中一份院部盖章。院部将材料汇总后于10月19日17点前报送科学技术处。同时将受理结项报告电子版发至zhouyanli107@126.com邮箱。
(四)学校统一审核后盖章,交至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后报送省科技厅。
(五)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专家对项目进行集中结项,结项验收通过后,省科技厅统一发放结项证书。
四、联系人员与联系方式
1.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周艳丽
联系电话:0371-65955107
邮箱:zhouyanli107@126.com
2.管理系统网络技术咨询:
联系人:张德扬
联系电话:0371-65831885
学校科学技术处
2018年8月31日